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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律咨询公司都不该触碰遑论拍

  实话说,正常的法律咨询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。跟着社会的快速发展,法律咨询公司很多出现,他们以法律服务供给者的身份进入商场,在一定程度上满意了公众对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。      开设法律咨询公司,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,可是冒充律师事务所,从事律师事务,通过社交网络渠道虚伪承诺、误导诈骗公众,不只损害公民合法权益,更影响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。      在一些人看来,法律咨询公司与法律事务所差不多,两者都是法律服务行业,但实则大否则。两者的经营范围天壤之别,各类法律咨询公司归于商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,经营范围并不包含律师事务所的根本事务,如诉讼署理或许辩解事务等。      那些法律咨询公司以正牌律师事务所自居,吸引非经营范围事务,已经进入法律射程之内。至于虚伪承诺,更是《律师法》划出的“红线”,无论是律师、律师事务所,还是法律咨询公司都不该触碰,遑论“拍胸脯确保”。      面临乱象滋生,理应将法律咨询公司纳入严厉监管之下。但令人遗憾的是,其在现实中还有“放羊”之虞。从准入条件看,不只商场监管部门对办理经营者的资质无特别要求,司法行政部门也未参加准入检查。      这根本上等于,随便办下一个营业执照,法律咨询公司便能开张了;从监管部门看,法律咨询公司虽顶着“法律”之名,却不受司法局、律协的束缚,而商场监督办理部门又难以专业化介入,这也给法律咨询公司违法操作,打开了“方便之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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